導讀:
新《廣告法》將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,作為中國廣告協會法律咨詢委員會的常務委員,有幸參與了關于這部法律修訂的多次討論,下面化妝品真空乳化機小編為大家分享筆者對此的一些思考如下:
1與化妝品行業關系密切,不容小覷
新《廣告法》的治理核心是打擊虛假廣告。鑒于此,廣告主和各類媒體也將成為此部新法影響最大的群體。
化妝品行業作為快消產品,競爭激烈、品牌眾多,消費者對某一特定品牌的忠誠度不持久,因此化妝品行業對于廣告的依賴性非常高。
根據資料顯示:僅2015年上半年,國內化妝品電視廣告投放總量就達到217億元,幾乎所有的大牌欄目都是化妝品品牌冠名或特約,可見化妝品行業競爭之激烈,以及對于廣告的依賴之強。
所以說,新《廣告法》絕不容小覷,值得各企業主引起充分重視。
2明確虛假廣告的定義,“打擦邊球”風險極大
新《廣告法》明確了虛假廣告的定義和典型形態。過度宣傳和刻意引導這些廣告主、廣告公司和媒體過去“打擦邊球”慣用之術,新法明文規定,這些均屬于虛假廣告。
尤其是新《廣告法》第四條中“廣告主應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”的表述,實際上就是要求廣告主對于廣告內容承擔“自證”的責任,實際上就是企業將承擔所有“模糊表述”或“無法證明表述”的一切不利后果。與以往的“他證”,有著天差地別。
喜歡“打擦邊球”的企業主們,該想想了,還敢嗎?
3“代言”不再那么好賺,責任跑不掉
新《廣告法》明確了對于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的規定,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,必將遭到嚴厲打擊。代言人作為廣告的特定主體,不再是只拿錢,不但責任。
明星、專家、社會知名人物做某些產品的推薦和代言,仍是現階段廣告創意和廣告傳播的靈魂,化妝品行業尤其如此。沒有廣告代言人,廣告的傳播效果和廣告促銷作用肯定會受到非常大的影響。這次廣告法修訂,對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責任規定,新《廣告法》對于代言人的要求,必將使得明星、專家、社會知名人物等接代言時更加謹慎,同時也必然大大增加代言成本。更重要的是,在創意上,代言人不會再那么“配合”,因為他們也將承擔責任。
4互聯網廣告不再是“邊緣地帶”
新《廣告法》新增了關于互聯網廣告的規定。同時,很快會出臺一個針對互聯網廣告的管理辦法。
互聯網是傳統媒體廣告主要分流者,也是之前廣告管理的“邊緣地帶”。互聯網廣告快速增長受益于主管部門的“管理放任”。新廣告法規定,對互聯網廣告的從嚴管理,無疑是對新媒體創收的“任性”增長給予一記重拳。可以預言,新廣告法實施后,新媒體將出現加速洗牌過程。
化妝品行業的廣告主們,在互聯網廣告時,我們也要更加小心了。
5執法部門的自由裁量權,將成為最大的“心病”
新《廣告法》中存在相當一部分尺度把握問題,沒有明確,作為“自由裁量權”讓執法部門自行把握。
比如第四十五條中的“明知和應知”;比如罰則中的20-100萬,差距之大,尺度如何把握?
自由裁量權的存在,就給執法部門留下了尋租的空間,同時也使得廣告主心存僥幸,不利于公平競爭環境的形成。
正規吧,看著別人不正規“鉆空子”、“走近路“;不正規吧,不知道哪天就被收拾了。如何選擇?必成心病。
6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廣告違法行為
新《廣告法》第五十三條規定: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、舉報違反本法的行為。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在收到投訴的七個工作日內,予以處理并告知投訴、舉報人。
這條新增的規定,實際上使得企業違規行為的風險大大的提高,客觀上也變相鼓勵了“職業打假人”、“競爭對手利用相關規定進行惡意競爭”的行為,變相大量增加企業的風險或成本。
再這樣的大環境下,企業廣告更加嚴謹和正規,將是必然。
7處理力度大大增加,違規成本將非常高
新《廣告法》第五十五至七十三條都是罰則,從原來的1-10萬,到現在動不動就10-20萬,20-100萬,真是與時俱進,直追“房價“的速度。
由于罰款數額的增加,也將使得各地主管部門、媒體、職業打假人等更愿意利用這部法律來作為依據,其中原因不言而喻。
所以說,化妝品行業的企業主們,如果你們以后還要“夸張”或“打擦邊球”,請你們在準備巨額廣告費的同時,也準備同樣的錢來準備罰款吧。
最后,作為行業中的一員,我想說:正規的經營和發展,對國家、社會及消費者負責是企業的天職,正規、嚴謹,現在可能走來費力且艱難,但卻是正途,長遠便可顯現其作用,供所有企業主三思。
來源:《洗滌化妝品周報》作者崔洪喜
整理:意凱化妝品真空乳化機小編